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4年度推動青年志工計畫--
台灣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青肆字第0940400062號令訂定


壹、依據

一、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4-97年中程計畫。

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強化青年國際參與」計畫。

貳、目的

一、結合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參與國際志願服務,青年透過志工服務激發對國
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及履行世界地球村成員的義務。

二、運用青年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提供服務國家或地區實際需求,並增進台灣與其
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定位。

參、申請對象: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二、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本案青年志工係指年滿十八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

肆、服務項目:凡有關教育輔導、社區營造、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救援、南亞海
嘯重建及其他國際志願服務等項目。與國際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服務活動或有助於達
成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方案列為優先補助。

伍、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4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補助項目: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本項總補助金額為新台幣一百五
十萬元。

柒、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須訂定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書,並備妥申請表格,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
文件如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至三。

(二)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服務時間及項目、
實施方式(含評估服務需求、青年志工之招募、訓練計畫)、經費預算表等。

(三)各學生社團將上項資料先送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後,由學校備函送本會。

(四)民間團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

請檢具以上資料,連同申請表函寄至本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
員會第四處」。

二、本會將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審查方式審查,必要時辦理口頭簡報並視年度預算酌
予補助,審查結果於5月底在本會GYSD網站(http://gysd.nyc.gov.tw)公告並以公函通
知。

三、行前講習:受補助單位需派學生或青年代表三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一天(時
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經費核撥:各受補助單位於核定補助之公告後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領據及匯款帳
戶存摺影印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獲補助單位應將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至本會
GYSD網站/團隊專區。

捌、審查原則:

一、計畫符合國際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二、計畫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計畫流程、活動安全性評估。

三、計畫有延續性、發展性、推廣性及影響力,並能與國際組織聯結,有助提昇台灣青
年國際視野及能見度。

玖、受補助者之義務:

一、 受補助單位應於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大專院校學生社
團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室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
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備查;並請備函將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件四)、參與隊員名冊
及活動成果報告(含數位照片)函送本會,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上傳至
本會GYSD網站/團隊專區,以完成結案。

二、 受補助單位應配合參加本會之服務經驗分享會及本計畫後續活動之推展。

拾、注意事項

一、請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體作業。
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請事先備函告知本會。

二、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申請者並應自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三、活動各式文宣或相關活動手冊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本會未核定前,
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名義,否則二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四、本會有權將本會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拾壹、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第四處編列預算下支應。

拾貳、附註

國際志願服務組織之相關網站:

* 國際志工資源中心http://www.iave.org/
* 聯合國http://www.un.org/
* World Wide Volunteer http://www.isv2001.org/
* Points of Light基金會http:// www.pointsoflight.org
* Habitate for Humanity International http://www.habitat.org/
* 無國界醫生人道救援組織http://www.msf.org
* 聯合國千禧年 http://www.un.org/millenniumgo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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