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巴拿馬需要接種黃熱病疫苗,由於巴拿馬已非霍亂的流行地區,也由於霍亂疫苗的效果不佳,所以不會要求接種。
可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接種
搭車至捷運善導寺站(藍線)二號出口
地址: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電話:02-23959825
時間:九點-十七點
費用:無國際疫苗接種證明書(見圖)一千兩百元,有則一千元
效期:有效十年,施打一個禮拜之後有效
黃熱病Yellow Fever
壹、流行病學資料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一)為一病期短且變化大的急性病毒感染疾病,最輕微時臨床上無法診斷出來,典型的病症似登革熱:猝然發作、冷顫、發燒、頭痛、背痛、全身肌肉痛、虛脫、噁心、嘔吐。
(二)病程繼續,脈搏逐漸減慢且無力,肝炎,出現蛋白尿甚至無尿。馬鞍型發熱曲線常見。
(三)白血球在一開始就減少,且在第5天左右時最明顯。
(四)一般出血症狀包括鼻血,兩頰出血,嘔血及黑便。
(五)病程稍早出現黃疸,以後逐漸加重。
(六)地方性流行區內該本地人口的致死率小於5%,但外來人口感染時,其致死率可能高達50%。
(七)實驗診斷靠:
1、血液中分離出病毒體(接種於乳鼠或組織養殖基上)。
2、用ELISA、FA證實血中或肝內有病毒抗原。
3、用標記之特別抗體證實組織中有病毒抗原。
4、用基因探針證實肝中有病毒之核酸存在。
5、血清診斷靠證實早期血清中的IgM或取急性期及復原期兩次血清,觀其抗體效價的升高。因其他黃病毒屬感染及預防注射所產生的抗體無法與自然感染的抗體分辨,故可產生血清學上之交叉反應。肝的典型病灶只可供參考,不能作為證實之依據。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黃熱病病毒(黃病毒屬,genus Flavivirus)。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都市(Urban)黃熱病,除了1954年發生在千里達的少數幾個病例以外,1942年以來美洲就再也不見藉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散播的都市黃熱病了,但都市黃熱病仍然流行於非洲多雨的叢林地帶。
叢林(Sylvan)的黃熱病:非洲當地的叢林黃熱病正呈地方性的流行,目前美洲的熱帶地區亦然。叢林黃熱病的感染重點是在經常出入叢林的20至40歲的成人,叢林黃熱病在亞馬遜盆地呈地方性流行。
目前為止,從未有証據顯示黃熱病曾出現在亞洲,但埃及斑蚊的存在顯示仍有發生黃熱病的可能性。
四、傳染窩(Reservoir)
都市地區以人及埃及斑蚊為主。叢林地區以人以外的脊椎動物(主要為猴子)和叢林蚊子為主。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都市及鄉村地區以受感染之埃及斑蚊叮咬為主。叢林地區以數種叢林蚊子叮咬為主。經卵傳染可使蚊子持久保持傳染力。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3~6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感染者的血液在發燒前一段不長的時間到發作後3~5天之間對蚊子有感染性。蚊子一被感染後終生保持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黃熱病復原後,將擁有相當一段時間的免疫力,目前尚不知有再感染的事件。
貳、防疫措施
一、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臨床描述:一種經蚊子傳染的病毒性疾病,其特徵為急性發作,伴隨有下列情形:短暫緩解、發燒復發、肝炎、蛋白尿,第一病癥出現後二星期內出現黃疸,有些病例並有腎衰竭、休克及全身性出血。
(二)檢驗診斷準則:
1、由臨床檢體分離出黃熱病毒。
2、在最近未接受預防注射及排除其他flaviviruses交叉反應的情形下,抗體有4倍以上之上升,或黃熱病毒特異性IgM抗體陽性。
3、在組織、血液或其他體液中證實有黃熱病病毒抗原或核酸。
(三)病例分類:
1、疑似病例:疾病臨床症狀符合黃熱病特徵。
2、確定病例:臨床類似黃熱病且經實驗證實或流行病學上與確定病例或爆發關聯。
二、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請參閱疾病管制局「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三、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一)預防措施:
1、預防注射:危險族群年齡在滿9個月以後皮下注射一次活的減毒黃熱病疫苗,7~10天後內出現抗體,可維持30~35年,但國際衛生規則仍然要求出入疫區旅客每十年仍有必要再接種一次,但懷孕初期及6月以下嬰兒禁打。
2、預防都市黃熱病:撲滅或管制埃及斑蚊,必要時實施預防注射。
3、預防叢林黃熱病:最好是接種疫苗,所有必須暴露於感染危險中的人皆需主動免疫,否則防護衣、驅蟲劑、蚊帳等防蚊設備不可少。未曾接種疫苗的人及接種未一週的人禁入可發生感染的叢林。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圍環境之控制:
1、發病病人立即報告衛生當局。
2、隔離:於監護病房佈撒殺蟲劑或是蚊帳等方法防止蚊子接近方才發病5天以內的病人。
3、兼行消毒:病人的住宅四週迅即佈撒有效的殺蟲劑。
4、檢疫:無。
5、接觸者防疫:以前不曾接種過疫苗的家人及鄰居必須立即接種疫苗。
6、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徹底清查病人在發病前3至6天內所曾駐足的一切場所(特別是叢林地區)以資確定黃熱病的傳染中心(特別是叢林地區),然後再追查任何曾經往訪該傳染中心地區的人口,並且研討蚊子可能肆虐的工作地點或起居場所,再以有效之殺蟲劑滅蚊,並密切注意輕微的發熱疾病以及疑為黃熱病但尚不能證實的亡故病例。
7、特定療法:無。
(三)大流行之措施:
1、都市黃熱病:
(1) 集團預防注射:從暴露於危險的人口開始。
(2) 施用殺蟲劑於所有室內。
(3) 去除蚊蟲孳生源。
2、叢林黃熱病:
(1) 該區鄰近人口及欲進入該區之旅客立即全面施行預防注射。
(2) 禁止未注射及注射未滿一週之人進入疫區。
(3) 從空中撒佈殺蟲劑。
(4) 在黃熱病可能發生之地區必須設置診斷用的內臟切取設施,以便收集肝臟的標本(病程在10天以的發熱性死亡病例),並利用血清學及病毒分離來協助診斷。
(四)國際措施:
1、發現第一個境外移入、遷移或非境外移入病例及新或復發的流行區時立即報告衛生當局,並以電報通知世界衛生組織及鄰近國家。
2、檢疫:來自疫區之船舶、飛機、車輛之檢疫依國際衛生規則規定辦理。
3、來自黃熱病疫區的猴子及其他野生靈長類必須檢疫,時限為離開該區後7天。
4、國際旅遊:許多國家規定來自疫區或途經疫區的旅客在進入該國之前必須預先接種疫苗並攜有正式的國際預防接種書,否則即需接受檢疫6天,國際預防接種證書的時效自接種後10天起算,10年為期。為間若曾再注射,則自當時算起10年。
引述
http://203.65.72.83/ch/di/ShowPublication.ASP?RecNo=1144
可至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接種
搭車至捷運善導寺站(藍線)二號出口
地址:台北市林森南路六號
電話:02-23959825
時間:九點-十七點
費用:無國際疫苗接種證明書(見圖)一千兩百元,有則一千元
效期:有效十年,施打一個禮拜之後有效
黃熱病Yellow Fever
壹、流行病學資料
一、疾病確認(Identification)
(一)為一病期短且變化大的急性病毒感染疾病,最輕微時臨床上無法診斷出來,典型的病症似登革熱:猝然發作、冷顫、發燒、頭痛、背痛、全身肌肉痛、虛脫、噁心、嘔吐。
(二)病程繼續,脈搏逐漸減慢且無力,肝炎,出現蛋白尿甚至無尿。馬鞍型發熱曲線常見。
(三)白血球在一開始就減少,且在第5天左右時最明顯。
(四)一般出血症狀包括鼻血,兩頰出血,嘔血及黑便。
(五)病程稍早出現黃疸,以後逐漸加重。
(六)地方性流行區內該本地人口的致死率小於5%,但外來人口感染時,其致死率可能高達50%。
(七)實驗診斷靠:
1、血液中分離出病毒體(接種於乳鼠或組織養殖基上)。
2、用ELISA、FA證實血中或肝內有病毒抗原。
3、用標記之特別抗體證實組織中有病毒抗原。
4、用基因探針證實肝中有病毒之核酸存在。
5、血清診斷靠證實早期血清中的IgM或取急性期及復原期兩次血清,觀其抗體效價的升高。因其他黃病毒屬感染及預防注射所產生的抗體無法與自然感染的抗體分辨,故可產生血清學上之交叉反應。肝的典型病灶只可供參考,不能作為證實之依據。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黃熱病病毒(黃病毒屬,genus Flavivirus)。
三、發生情形(Occurrence)
都市(Urban)黃熱病,除了1954年發生在千里達的少數幾個病例以外,1942年以來美洲就再也不見藉埃及斑蚊(Aedes aegypti)散播的都市黃熱病了,但都市黃熱病仍然流行於非洲多雨的叢林地帶。
叢林(Sylvan)的黃熱病:非洲當地的叢林黃熱病正呈地方性的流行,目前美洲的熱帶地區亦然。叢林黃熱病的感染重點是在經常出入叢林的20至40歲的成人,叢林黃熱病在亞馬遜盆地呈地方性流行。
目前為止,從未有証據顯示黃熱病曾出現在亞洲,但埃及斑蚊的存在顯示仍有發生黃熱病的可能性。
四、傳染窩(Reservoir)
都市地區以人及埃及斑蚊為主。叢林地區以人以外的脊椎動物(主要為猴子)和叢林蚊子為主。
五、傳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都市及鄉村地區以受感染之埃及斑蚊叮咬為主。叢林地區以數種叢林蚊子叮咬為主。經卵傳染可使蚊子持久保持傳染力。
六、潛伏期(Incubation period)
3~6天。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感染者的血液在發燒前一段不長的時間到發作後3~5天之間對蚊子有感染性。蚊子一被感染後終生保持傳染力。
八、感受性及抵抗力(Susceptibility and resistance)
黃熱病復原後,將擁有相當一段時間的免疫力,目前尚不知有再感染的事件。
貳、防疫措施
一、病例定義(Case definition)
(一)臨床描述:一種經蚊子傳染的病毒性疾病,其特徵為急性發作,伴隨有下列情形:短暫緩解、發燒復發、肝炎、蛋白尿,第一病癥出現後二星期內出現黃疸,有些病例並有腎衰竭、休克及全身性出血。
(二)檢驗診斷準則:
1、由臨床檢體分離出黃熱病毒。
2、在最近未接受預防注射及排除其他flaviviruses交叉反應的情形下,抗體有4倍以上之上升,或黃熱病毒特異性IgM抗體陽性。
3、在組織、血液或其他體液中證實有黃熱病病毒抗原或核酸。
(三)病例分類:
1、疑似病例:疾病臨床症狀符合黃熱病特徵。
2、確定病例:臨床類似黃熱病且經實驗證實或流行病學上與確定病例或爆發關聯。
二、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請參閱疾病管制局「防疫檢體採檢手冊」。
三、防治方法(Methods of control)
(一)預防措施:
1、預防注射:危險族群年齡在滿9個月以後皮下注射一次活的減毒黃熱病疫苗,7~10天後內出現抗體,可維持30~35年,但國際衛生規則仍然要求出入疫區旅客每十年仍有必要再接種一次,但懷孕初期及6月以下嬰兒禁打。
2、預防都市黃熱病:撲滅或管制埃及斑蚊,必要時實施預防注射。
3、預防叢林黃熱病:最好是接種疫苗,所有必須暴露於感染危險中的人皆需主動免疫,否則防護衣、驅蟲劑、蚊帳等防蚊設備不可少。未曾接種疫苗的人及接種未一週的人禁入可發生感染的叢林。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圍環境之控制:
1、發病病人立即報告衛生當局。
2、隔離:於監護病房佈撒殺蟲劑或是蚊帳等方法防止蚊子接近方才發病5天以內的病人。
3、兼行消毒:病人的住宅四週迅即佈撒有效的殺蟲劑。
4、檢疫:無。
5、接觸者防疫:以前不曾接種過疫苗的家人及鄰居必須立即接種疫苗。
6、接觸者及感染源調查:徹底清查病人在發病前3至6天內所曾駐足的一切場所(特別是叢林地區)以資確定黃熱病的傳染中心(特別是叢林地區),然後再追查任何曾經往訪該傳染中心地區的人口,並且研討蚊子可能肆虐的工作地點或起居場所,再以有效之殺蟲劑滅蚊,並密切注意輕微的發熱疾病以及疑為黃熱病但尚不能證實的亡故病例。
7、特定療法:無。
(三)大流行之措施:
1、都市黃熱病:
(1) 集團預防注射:從暴露於危險的人口開始。
(2) 施用殺蟲劑於所有室內。
(3) 去除蚊蟲孳生源。
2、叢林黃熱病:
(1) 該區鄰近人口及欲進入該區之旅客立即全面施行預防注射。
(2) 禁止未注射及注射未滿一週之人進入疫區。
(3) 從空中撒佈殺蟲劑。
(4) 在黃熱病可能發生之地區必須設置診斷用的內臟切取設施,以便收集肝臟的標本(病程在10天以的發熱性死亡病例),並利用血清學及病毒分離來協助診斷。
(四)國際措施:
1、發現第一個境外移入、遷移或非境外移入病例及新或復發的流行區時立即報告衛生當局,並以電報通知世界衛生組織及鄰近國家。
2、檢疫:來自疫區之船舶、飛機、車輛之檢疫依國際衛生規則規定辦理。
3、來自黃熱病疫區的猴子及其他野生靈長類必須檢疫,時限為離開該區後7天。
4、國際旅遊:許多國家規定來自疫區或途經疫區的旅客在進入該國之前必須預先接種疫苗並攜有正式的國際預防接種書,否則即需接受檢疫6天,國際預防接種證書的時效自接種後10天起算,10年為期。為間若曾再注射,則自當時算起10年。
引述
http://203.65.72.83/ch/di/ShowPublication.ASP?RecNo=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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